回复 清明锄禾 : 一个懵懵懂懂的办公室小子,莫名其妙重生成为四阿哥胤禛。他不知道怎么在那个时代生存下去,他唯一了解的只有一点点清三代的历史,还是从电视剧和小说中看到的。他不知道如何制造现代的武器,也不是一个天才,他只是一个平凡人,但是却也妄想做些事情。”
回复 奕铭君: 这部《早上回娘家给父亲》20年前咬了个小屁孩,没想到20年后小屁孩变成了傻子。好吧,这事儿都怪她,她得对他负责。“傻子,把口水擦擦!”“媳妇儿,宝宝要喝奶奶!”某男一副天真无邪的样子望着她。某女闻言,挑挑眉,温柔的看着他,一巴掌晃过去,“喝你马勒戈壁!”……谁料转眼间,这个傻子竟然这么厉害,在第108次被抓回来的时候,某女无语望天,曾经有个机会能让我好好的补偿他,可是我没有把握,如果上天再给我一个机会,我一定利索的一口咬死他!!
回复 侯开心 : 蓝亦诗酒后乱拔萝卜,毁了海市战狼大队队长夜修的“清白”之身,还肆无忌惮的在他身上留下了她的专属爪印!待她刚刚睁开眼,一道玩世不恭的声音飘进了她的耳朵,“蓝亦诗,你欠我一个儿子!”“小叔……”“都这么坦诚相见了,再喊我小叔,你不觉得别扭?”她睡了闺蜜的叔叔!蓝亦诗捂着脸落荒而逃!待她逃回学校后才发现,她这一碎竟然还碎出了个天大的阴谋!世态炎凉、人性的丑陋一一呈现在她的眼前。小丫头一气之下去了边境当起了军医,原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开那些她不想见到的人。谁知,夜修那头狼追到了边境,见了面二话不说直接把人扑倒,“为了公平起见,这次换我碎你!”……有一种情,叫一见钟情。夜修对蓝亦诗,便是如此。有一种情,叫日久生情。蓝亦诗对夜修,便是如此。夜修最初的无赖,换来了蓝亦诗未来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,蓝亦诗开始的无奈,变为了与夜修一生死生契阔与子成悦。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盛世第一宠:吾妻是军医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