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随便虾 : 在无尽浩瀚的神魔大陆,修真一途便是唯一的法则。强者称霸一方,移山填海,挥手间星辰破裂,不可一世,而弱者则只能受人压迫,惶惶不可终日。终于,不知在过了多少个元会之后,天骄云起,神子争锋。他,墨炘,一个来历不明的野种,怎么在这本就岌岌可危的神魔大陆,搅动风云,天地变色的?”
回复 不沉鸟: 这部《长兄为(重)荷之清扬》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
回复 xary : 生是龙炎的人,死是龙炎的魂。做个影子,让敌人闻风丧胆。此书谨向为国家奉献青春热血和默默奉献的人们致敬!老兵说;我们不怕战死沙场,只怕在被遗忘的岁月里,悄然死去。如果我死了,请把我的骨灰埋葬在边界线上,我要永生守护着我的祖国,如今我们都已经老去,可是你们十八岁的脸庞仍记忆尤新·····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