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薪越 : 两年前。突然的一个消息,轰动了整个江州上流社会,也让萧家频频登上热搜。豪门萧家绝色千金萧忆雪,不顾整个萧家的强烈反对,执意嫁给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搬砖穷屌丝。萧忆雪为什么要嫁给云川?其中缘由,无数人不解。”
回复 非白: 这部《我的前女友是大明星》那并不是她第一次遇见他。只是那次,KTV走廊,他搂着怀里的女孩笑的风情万种。她印象太深刻。后来呢?后来——男友陆司北豪请狐朋狗友,他来晚了。有人喊:“来晚了罚酒啊。”“怎么没带女朋友?”那人淡淡的一笑,“分了。”“嗬,这次几个月?”那人抬眼,声音清淡:“够了啊。”包间里,灯光半明半暗。孟盛楠低着头喝可乐,渗进舌头上却又凉又苦。那时候,她还没意识到,在后来竟会真的非他不可了。
回复 阿铃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